新词 咱们去教堂举行同性恋婚礼吧 Jun 27th 2011, 17:40 by R.L.G. | NEW YORK 我本希望能成为在语言博客上严肃对待动词“同性恋结婚”的第一人,却发现,阿诺德•兹维基三年前就已经在《语言日志》上捷足先登了。兹维基教授(顺便说一下,很自豪,系加州居民)写帖子时,同性恋婚姻在他的州依然合法。现在,他的邻居们不能再合法地在当地教堂里搞同性恋结婚了,但是布鲁克林我的邻居们可以(确有人在)。 我所不知道的是“我真的很喜欢”使用“同性恋结婚”的延伸意思的,我可以说“我太喜欢语言了,所以我想和它搞同性恋结婚。”这要比在字面上谈论同性恋结婚更能说明我们的时代特征。越来越多的美国人认为同性恋结婚没有错,字面意思和比喻意思都很酷、很有趣。爱什么或爱某人是一回事。而爱什么爱得要想和它搞同性恋结婚,这才表明真爱,更不用提此中的高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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