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经济 监管重重的美国 自由放任主义政策的发源地如今正被名目繁多、拙劣不堪的监管条例压的喘不过气来 Feb 18th 2012 | from the print edition 美国人总爱对荒谬可笑的监管法案讥讽一番。佛罗里达州一项法律规定,自动贩卖机上必须附有商标标签,如果没有贴上标签,该法律鼓励民众“打小报告”。联邦铁路局强调,所有火车在车头前必须涂有F标示,以区分火车的头尾。马里兰州贝塞斯达市的一帮干卿底事的官僚机构下令关闭孩子们建立的汽水摊位,因为这些上进的娃娃们没有营业执照。这样令人捧腹而笑的例子不胜枚举。 但是繁文缛节的事在美国并不可笑。问题并不在于那些不言而喻的荒唐可笑的规则。单独看某项规则似乎合情合理,但所有规则集中实施就会施以巨大的打击。美国是自由放任主义政策的发源地。与欧洲国家不同,它们长期受爱管闲事的它国政府和欧盟指令的“压制”,而美国应该是一个到处充满自由选择的国度,无论结果如何。但是,一段时间以来,美国正离这个理想渐行渐远。 思量思量2010年颁布的《多德弗兰克法案》。它的目标当然是伟大的:阻止发生另一场金融危机。它的策略也是合理明智的:提高透明度,阻止银行采取过多冒险举措,预防滥用金融条例,以及为了拯救任何一家庞大且摇摇欲坠的金融公司,通过授权监管机构,逐渐缩小其规模,终止“大到不能倒”现象的发生。《经济学人》杂志当时支持这些目标,并且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支持。但是《多德弗兰克法案》实在是太庞杂了,未来还将会更加复杂。该法案共计848页,是《格拉斯-斯蒂格尔斯法案》的23倍长,后者是在1929年华尔街股市崩盘后通过的改革法案。更为糟糕的是,每一页法案还要求监管者填充更加具体的细节。这些解释条例就达数百页。仅仅其中一项法则,旨在限制银行进行风险自营交易的沃尔克法则就包括383个问题,这些问题又被分解成1420个小问题。 除了中国政府和我们驻美国的通讯记者外,几乎没有人真正品读过《多德弗兰克法案》。已经阅读过该法案的人迫切觊觎弄懂它的真实含义,尤其是因为太多的细节还有待填充:法案批准的400条规则中,才仅仅最终确定93条。所以美国各大金融公司必须要时刻准备应对一项法律”,而该法律某种程度上既令人难以理解又令人难以琢磨。 日益加剧的趋势 《多德弗兰克法案》某种程度上是应大势所趋。充斥着两党成员的各大政府机构主张增加大量规则,其中少数规则是曾经业已废除的。共和党制定规则以打击恐怖分子,使后者在美国的上空难以逍遥法外,并且催促大批头脑聪颖的移民移回加拿大。民主党制定规则以扩大福利覆盖范围。巴拉克•奥巴马于2010年推行的医疗改革有诸多优点,特别是这项改革尝试使医疗保险覆盖全美。但是在降低该体系庞大且不断加剧的复杂性上,它却鲜有长进。在美国,如果每小时治疗一个病人,而看病前则至少需要花30分钟做“文书工作”,有时常常是一整小时。明年,对于联邦政府规定的、各大医院可以收取费用的疾病和受伤种类或将会由1.8万种上升至14万种。单单鹦鹉对人造成的伤害,就有9条规定;而火上滑水造成的烧伤,也有三条规定。 两种力量致使美国的法规过于复杂。其一就是过分自傲。许多法律制定者似乎认为,他们可以制定各种法规来处理任何一件可能发生的事。这样的例子不计其数,从哪怕令人烦恼的小事(比如,在科罗拉多州,针对育儿室推行实施的一项规则,规定每个盒子里必须装有多少蜡笔)到痴心妄想的大事(比如《多德弗兰克法案》幻想,你可以预测到未来金融家凭空想象出的卑劣诡计,进而禁止它的实施)。其实远远没有起到阻止滥用的作用,复杂的法规创造了无数漏洞,而敏锐的家伙则可以继续滥用并且不受惩罚。 致使美国法规过于庞杂的另一种力量就是游说团体。政府对诸多活动疏于管理,这对许多利益集团争取特别照顾创造了巨大的动机。如果某项议案长达数百页,而对于国会议员来说,想要悄悄加进去某些条款以让他们的密友和竞选捐款者获=获益简直易如反掌。医改议案对那些极其热心的推动者来说有巨大的利益所在。国会最终对控制温室气体的企图,尽管未能成功,更是如此。 复杂性是要以金钱为代价的。一项旨在阻止再次发生“安然”式欺诈案的法律,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使一些公司在美国股票市场上市极其困难,以至于越来越多的公司另谋它国,或维持私营。美国首次募股发行的股价由2002年的67%(萨班斯法案于当年通过)下降到去年的16%,尽管对法律有某些好方向的变动。政府机构——中小企业管理局的一项调查发现,监管条例整体上相当于在每位员工身上多花了10585美元。而失业率甚至都没有它高,这简直太荒诞了。 发发慈悲,简洁点吧 民主党口头上承诺会给庞杂的规则瘦身——奥巴马这位主张监管的沙皇理应确保新规则有效划算。但是执政当局却对过度夸大的效益和过度低估的成本持有偏见。共和党咆哮称,他们会废除奥巴马的医疗改革法案和《多德弗兰克法案》,革除所有政府机构,但拿什么顶替前者,却只给出了一个笼统的答复。 美国需要一个较为明智的方法解决监管问题。首先,所有重要的规则都应该接受一家独立监管机构的成本效益分析。在付诸实施前,这些结果应该公布于众。所有复杂的监管条例还应该伴随有届满条款,除非国会明确再度批准,否则或许十年后,这些规则就要被废除。 更重要的是,规则需要更简单些。当监管者试图制定万能的指令手册时,真正重要的注意事项却被淹没在废话的海洋里。较之于制定宏伟的目标,更为实际的是仅仅制定那些必须实施且必不可少的措施以完成目标。立法者应该通过简单的规则,而让监管者实施。 这是不是给未经选举的官僚们更多权力?如果他们更负责任,就不会。不合理的论断应该接受立即的驳斥。做出错误决定的监管者应当无条件予以解雇。监管一个充斥着重重规则的现代社会,所有这些都无法解决不可避免的困难。但是,它将会降低一个真正的危险:即出于为美国经济考虑,重重监管或许会压垮它的生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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