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与欧洲 最后一刻方见分晓 由英国发起的旨在改变欧洲人权法院的运动将面临考验 Apr 14th 2012 | from the print edition 英国政府认为欧洲人权法院让人头疼,并对此毫不掩饰。2005年欧洲人权法院裁定,英国全面禁止服刑人员参加选举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权利,英国人仍在奋力抵抗这一裁决。无独有偶,在一月,被指控为恐怖分子阿布•卡塔达无法被驱逐回他的出生地约旦,因为在那儿他可能会受到不公正的审讯。本周,英国获准将五名被指控的恐怖分子引渡回国——其中包括钩子手牧师阿布•哈姆扎——有些人对此既感到高兴又觉得难以置信。 对于那些为英国在各个方面,主要在欧洲丧失主权而悲叹的人来说,拥有47个成员国的欧洲理事会的这个分支可谓是宣泄其不满情绪的替罪羊。因此难怪英国宣称,在它11月成为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主席国后,当务之急是要对欧洲人权法院进行改革。如今,随着本届部长委员会主席国六个月的任期即将结束,委员们预计将在4月18日举行会议,关键时刻到了。《布莱顿宣言》草案的部分内容已经广为流传。 所有人都意识到一点,并且是很久之前已经意识到了,即法院存在问题。法院积压案件的数量庞大:截止三月底已有149,000件(尽管数量已经在减少)。其中大约20,000件将获受理,这意味着那些权利被严重侵犯的人们无法获得司法公正。人们对欧洲人权法院法官们参差不齐的素质和法院判决的一致性存有疑虑。 这些是英国、波兰和吉尔吉斯斯坦这些成员国一致认为需要改进的地方,然而有些人觉得,在开展更多改革之前先看看2010年作出的改变取得了怎样的结果,这才是更明智的做法。成员国须为履行公约承担更多的责任,而不是一味等待斯特拉斯堡完成繁重的工作,各国对此也达成了广泛的一致。但各国达成的一致在这里戛然而止。 英国和其它国家——包括荷兰、丹麦和瑞士——的许多人士认为欧洲人权法院已经发展得过于庞大。在当前阶段,《布莱顿宣言》将通过收紧受案标准来减轻法院的部分负担,该举措允许法院将精力集中在最重要的案件上,但在此过程中减少了受案数量。同时该草案打算修正公约,给国家司法系统更多回旋余地。此举关键是要拥护辅助性原则的理念(认可经过国内正当司法程序的最终结果)和“裁决的范围”(确保各国在履行斯特拉斯堡决议时有各种政策可以选择)。 有些人担心这些措施不仅会减少法院的工作量,更会削减它的权力。这种权力对类似英国、德国这样的国家来说并不重要,因为这些国家很少有引人注目的案件提交给欧洲人权法院。但是伦敦大学学院的菲利普•金沙指出,这种权力对缺乏独立和有效的地方司法部门的国家却是至关重要的,“对那些受到真正和严重伤害的个人而言,法院是他们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求助对象。”以俄罗斯、土耳其为首的五个国家,它们的待处理申请占欧洲人权法院全部的60%。 即使《布莱顿宣言》不过是一份关于提高效率的原则的声明,并未带来更广泛的变革,布莱顿也将算取得了某种胜利。对渴望重建失去的法律主权的人来说,另一场好戏正在酝酿之中。一个旨在研究新的英国人权法案,希望在一定程度上使英国摆脱斯特拉斯堡的委员会预计将在今年开展工作。内政大臣特里萨•梅说,她将修改英国的移民规则,使外国囚犯更难通过援引欧洲人权公约中享受家庭生活的权利来抵制驱逐。 然而,没有一项举措能够解决根本的宪法难题,来自亲托利党(译者注:即英国保守党)的智库“政策交流”的布莱尔•吉布斯如是说,托利党正致力于改变欧洲人权法院同议会以及英国最高法院的互动方式。预计斯特拉斯堡将作出更多阿布•卡塔达式的决议,而伦敦的上空将有更多的胜利焰火璀璨绽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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