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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1] “我的手机”!你若抄袭,我便起诉

2012-8-31 23:08| 发布者: migmig| 查看: 12187| 评论: 40|原作者: 左耳听爱

摘要: 并不是每一项创新都值得拥有专利,也不是每一个模仿者都应受到惩罚
【导读】:要减少专利纠纷,抓好专利申请数量、注重提高专利申请质量才是关键。

苹果对三星


“我的手机”!你若抄袭,我便起诉

并不是每一项创新都值得拥有专利,也不是每一个模仿者都应受到惩罚


Sep 1st 2012 | from the print edition


当2007年史蒂夫•乔布斯推出苹果手机时,他改变了一个行业。苹果公司这项杰出的新设备标志着移动电话史上又一次巨大的进步:该手机外观更加新颖,性能也更加良好。苹果手机在最大程度上体现了创新,因此在推出不久后它就成了最畅销的智能手机,并使苹果公司成为世界上市值最高的公司,现在该公司市值已超过6300亿美元。

苹果公司所取得的成果吸引了大量的模仿者,现在许多智能手机制造商的产品都拥有触屏以及多彩的图标,而其中一家就是三星公司。三星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制造商,它的产品是苹果最具竞争力的对手,外观上也与苹果产品最为相近。三星产品的竞争力之大、与苹果产品的相似度之高使苹果公司在多国发起了对三星的专利侵权诉讼,促使这家韩国公司也发起反诉,称苹果同样侵犯了它的专利。8月24日,一个美国陪审团裁定三星公司侵犯了苹果公司6项专利,并要求三星赔偿苹果10亿多美元的侵权费,该案是迄今为止所判赔偿费最高的专利案件之一(见另文)。

一些人认为这一判决中的保护主义显而易见。这种说法对陪审团
有些不公:陪审团成员看起来一直都在努力工作,试图查清两家公司是否真的有专利侵权行为。该案件提出的其他问题则要严重的多:首先,是否该给苹果公司所有的创新都颁发专利;坚持走技术路线的公司和新创立的公司在设计自己的产品时能在多大程度上借鉴其他公司的创新突破,而不被算作是专利侵权。

回想一下专利为什么会存在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专利制度是为公众提供利益而建立的一个协调机制:国家同意授予技术发明人一定的独占权,而发明者则需公开如何使用该项技术①。一项技术要获得专利必须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发明人对其专利拥有20年的独占权。“设计专利”包括产品的外观设计,其审查的过程比其他专利简单,有效期为14年。

苹果与三星的争论更主要的是围绕二者产品的外观和用户体验而展开,而非产品如何使用。存在争议的产品特征有双击放大图片功能,双指捏展缩放功能以及将页面滚动到底部时的“回弹”视觉特效。案件还涉及到了三星产品及其屏幕上的图标是否有权使用苹果设计的圆角方形图标。诚然,苹果公司设计的一些功能相比苹果手机出现前的同类产品来说的确是有了巨大的进步,但如果手势操控和圆角矩形图标都要被赋予独占权,那么我们只能将“新颖”和“创造”的定义拓展到极限了。

专利范围的扩大会给公众带来三方面的危害。首先,这样做意味着科技企业会花更多时间在法庭上争斗,而非努力在市场上竞争——而这种情况似乎正在发生。其次,这样做也会使一些公司依赖现有的技术,阻碍他们对这些技术进行后续开发。最后,这样做会引发美国专利系统许多更为广泛的问题,如专利流氓②(本身并不制造专利产品,而是购买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再借专利诉讼赚取巨额利润);防御专利(主要是为了防止诉讼风险而申请的专利,这种专利会增加企业成本);创新僵局(许多小型专利为不同的竞争者所有,这给结合多项技术创造新产品带来了困难)。

一些基本的改革能减轻苹果手机案体现出来的许多问题。我们应该加大运用现有专利标准的力度,同时为专利纠纷建立专门的法庭,并由技术知识丰富的法官来掌管法庭:近些年专利侵权赔偿费飞涨,这些案件的判决大多是由陪审团做出的。如果一项专利受到侵犯,法官所做出的判决应偏向于罚款,而非禁止那些侵权产品销售,因为这样做会缩小消费者的产品选择范围。

修剪,开花


控制好专利数量,但同时提高专利质量,再结合一套更高效的纠纷解决办法,这样做不仅对公众有益,而且对苹果公司这样的创新者也十分有益。有传言说苹果公司正在考虑设计一款屏幕更小的平板电脑,而三星早已在销售类似的产品。如果苹果公司的计划因一项缺乏实质内容的专利而受到限制,那么它该如何?苹果公司早前的成功都是通过发展它所发现的先进技术而取得的,尤其是它的图形界面以及鼠标,这两者都是在施乐公司的帕洛阿图研究中心最先发明出来的。乔布斯在1996年的电视纪录片《书呆子的胜利:微软发家史》中说道,“归根结底就是要将你自己置身于人类的最佳发明之中,然后试图将这些融入到你所设计的东西中去。他说,“我们从不为借鉴伟大的想法而感到羞愧”。

from the print edition | Leaders

背景参考:
①专利:http://baike.baidu.com/view/50915.htm#4
②专利流氓:http://baike.baidu.com/view/6550008.htm

求拍砖:@李修斯 @BearDY @敛刃 @shadoweing @林木木 @zhouhuarui @tonitr @幸福、_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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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敛刃 2012-8-31 16:35
先顶后看好习惯
引用 zhouhuarui 2012-8-31 16:43
只有板凳了。。。
引用 shadoweing 2012-8-31 16:59
我负责卖爆米花,各种小吃零食喂~嘻嘻,小耳朵辛苦辛苦
引用 敛刃 2012-8-31 17:33
本帖最后由 敛刃 于 2012-8-31 17:35 编辑

标题部分:
Apple v Samsung
苹果v三星

苹果三星

iPhone, uCopy, iSue
苹果手机,你抄袭,我起诉

这里 iPhone 双关了,翻译时无法完美表达出来。个人译为:
“我的手机”!你若抄袭,我便起诉

Not every copycat deserves a punishment
也不是每一次模仿都应受到惩罚
也不是每一个模仿者都应受到惩罚

段1
Apple’s brilliant new device was a huge advance on the mobile phones that had gone before
相比以前的手机,苹果公司这项杰出的新设备标志着移动电话的巨大进步
由于后面有 had gone before,建议把“相比……”部分删去,译为:
苹果公司这项杰出的新设备标志着移动电话史上的又一次巨大进步

性能也更加优异
良好。“优异”一词90%都是用来搭配“成绩”

段2
  Many smartphone manufacturers now boast touch-screens and colourful icons.
现在许多智能手机生产者都以他们生产的手机拥有触屏以及多彩的图标而骄傲
manufacturers 一般译为“制造商”。boast 作为及物动词表示 拥有某种值得自豪的东西
现在,许多智能手机制造商的产品都拥有触摸屏和多彩的图标

spurring the South Korean firm to counterclaim that it had been ripped off by Apple as well
而韩国三星公司也发起反诉,称苹果同样侵犯了它的专利
the South Korean 就是 Samsung,英语中为了避免重复换个说法而已。“韩国三星公司”易引发歧义,可译为“这家韩国公司”。个人译为:
促使这家韩国公司也发起了反诉,称苹果也侵犯了它的专利。

段3
这种说法对陪审团是一种伤害
换个表达:
这种说法对陪审团有些不公

The much bigger questions raised by this case are
该案件向我们提出了一个更大的问题
该案件提出的其他问题则要严重的多:

whether all Apple’s innovations should have been granted a patent
苹果公司的创新是否全都符合专利要求
是否应该给苹果公司所有的创新都颁发专利

段4
are valid for 14 years
保护期为14年
有效期

段5
over their look and feel
外观和使用感受
现在貌似有个很流行的词叫“用户体验”

stretch the definition of “novel” and “non-obvious” to breaking-point
将“新颖”和“创造”的定义抻至极限了
“抻”是口语
将“新颖”和“创造”的定义拓展到极限了。

第一部分末段:
我们应更加大力地运用现有的专利标准
我们应该加大运用现有专利标准的力度


末段
A world of fewer but more robust patents
抓好专利申请数量、注重提高专利申请质量
控制好专利数量、但同时提高专利质量

它所看到的先进技术
它所发现的先进技术



引用 shadoweing 2012-8-31 17:49
when ...changed an industry .
2007年乔布斯推出的苹果手机,使得一个行业发生了转变(变化)。

Apple’s brilliant new device was a huge advance on the mobile phones that hadgone before:
相比以前的手机,苹果公司这项杰出的新设备标志着移动电话的巨大进步:
(对比旧机型)苹果公司新(推出的)机型是移动电话发展的一次伟大‘飞跃’。

引用 深巷花 2012-8-31 18:29
Not every innovation deserves a patent. Not every copycat deserves a punishment
并不是每一项创新都值得拥有专利,也不是每一次模仿都应受到惩罚

不是“不值得拥有专利”,而应该是“不值得授予专利”
引用 shadoweing 2012-8-31 19:48
我个人觉得这种改变是因为出了苹果手机而来的…不淡淡指他的贡献……
引用 左耳听爱 2012-8-31 20:12
深巷花 发表于 2012-8-31 18:29
Not every innovation deserves a patent. Not every copycat deserves a punishment
并不是每一项创新都值 ...

貌似我们对“值得”一词的理解产生了偏差:
值得【英文】1. to be worth 2. to deserve
除了“有价值”,值得还有“配不配”的意思,比如“他根本不值拥有得你的爱”,也就是“他不配拥有你的爱”,同理,并不是每一项创新都值得拥有专利=并不是每一项创新都配拥有专利……
引用 李修斯 2012-8-31 20:37
本帖最后由 李修斯 于 2012-8-31 21:13 编辑

第十楼,你们可真快。


引用 Hermia 2012-8-31 22:23
Stalwart
A description of companies that have large capitalizations and provide investors with slow but steady and dependable growth prospects.  (Investopedia)
technology stalwart 例句:No technology stalwart—including Ebay, Amazon.com, AOL and Google—grew that big that fast.
引用 Dezazer 2012-8-31 23:24
这篇文章有意思
引用 幸福、_找不到 2012-8-31 23:55
uTitle iLove!
不过iPhone是不是专门指iphone手机呢?

现在许多智能手机制造商的产品都拥有触屏
是不是触屏功能

而其中一家就是三星公司。
三星便是其中之一

Samsung, the world’s biggest technology manufacturer,
三星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制造商
技术不可以制造吧~
三星是全球最大的科技产品制造商

该案件提出的其他问题则要严重的多
案件不会提出问题
该案件所引发的问题更为严重

而不被算作是专利侵权。
才能不被算作专利侵权。

The system was established as a trade-off that
trade-off ['treidɔf,-ɔ:f]
n.
an exchange that occurs as a compromise是否翻译成交易比较好,后文也有说In return for

The dispute between Apple and Samsung is less over how the devices work
而非产品如何使用
而非产品的工作原理?





引用 denis2587 2012-9-1 00:16
iPhone, uCopy, iSue...你敢抄,我就告
引用 林木木 2012-9-1 08:19
Apple’s achievement spawned a raft of imitators.
苹果公司所取得的成果吸引了大量的模仿者,
spawn译为“吸引”似乎不太合适
试译:苹果公司所取得的成果令许多公司竞相模仿
直接说“模仿者”给人感觉这些公司本身就是山寨别人的

spurring the South Korean firm to counterclaim that it had been ripped off by Apple as well.
倒让我想起了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试图查清两家公司是否真的有专利侵权行为。
主要是三星对苹果的侵权,所以建议删去“两家公司”

引用 左耳听爱 2012-9-1 10:22
幸福、_找不到 发表于 2012-8-31 23:55
uTitle iLove!
不过iPhone是不是专门指iphone手机呢?

iPhone可能带点双关,呵呵~本来也是直译成“苹果手机”的
触屏就是触摸屏   为了防止误区,改成触摸屏了
trade-off:the act of balancing two things that you need or want but which are opposed to each other权衡、协调  在朗文和牛津都查到是这个意思,在有道里是交易的意思,感觉这里译为交易稍有些强调个体的商业性质了,感觉这里更偏向协调一些  所以保留了

其他都采纳了,非常感谢!!!

引用 youruoruwo 2012-9-1 10:22
三星产品的竞争力之大、与苹果产品的相似度之高使苹果公司在多国发起了对三星的专利侵权诉讼,促使这家韩国公司也发起反诉,称苹果同样侵犯了它的专利
三星产品的竞争力之大、与苹果产品的相似度之高使苹果公司在多国发起了对三星的专利侵权诉讼。苹果这一做法激怒了这家韩国公司,促使其反诉苹果也侵害了它的专利

stalwarts[A stalwart supporter or worker is loyal, steady, and completely reliable.] and start-ups
坚持走技术路线的公司和新创立的公司
stalwart: stalwart supporter or worker is loyal, steady, and completely reliable.
stalwart单独这样翻得话感觉有点怪,能不能和后面的start-ups向对应,应该有已经比较成熟的公司的意思在里面,这样的话刚好可以和start-ups对应。
这句话里面有个alike这个词没翻出来。。。

The much bigger questions raised by this case are whether all Apple’s innovations should have been granted a patent in the first place首先,是否该给苹果公司所有的创新都颁发专利
这句话我有点疑惑跟你探讨下啊,我看你把in the first place翻成了首先,但是后面的翻译却没出现其次,第二,再者之类的承接,还有一点就是我把它翻成“是否该优先给苹果公司所有的创新都颁发专利“,你再看看呢,我也有点不确定。。。

如果一项专利受到侵犯,法官所做出的判决应偏向于罚款,而非禁止那些侵权产品销售
如果一项专利受到侵犯,法官应倾向于(判处)罚款,而非禁止那些侵权产品销售(前后主语都是法官)
引用 左耳听爱 2012-9-1 10:38
youruoruwo 发表于 2012-9-1 10:22
三星产品的竞争力之大、与苹果产品的相似度之高使苹果公司在多国发起了对三星的专利侵权诉讼,促使这家韩国 ...

第一句“激怒”感觉文中没有体现,这句做了点微调,嘿嘿
stalwart从11楼的解释来看,的确可以和start-up对应,多谢~~这里中的alike有“都”的意思,但是实在加不到原文中了……
的确,译为“首先”后面没接其次有点怪怪的~我斟酌了下,in the first place我理解的是:在这案件一开始,有个问题,那就是苹果的那些创新是否都应该算是专利----译为了“在案件起初”
最后一句已修改,非常感谢指正!!!
引用 youruoruwo 2012-9-1 10:53
左耳听爱 发表于 2012-9-1 10:38
第一句“激怒”感觉文中没有体现,这句做了点微调,嘿嘿
stalwart从11楼的解释来看,的确可以和start-up ...

start-ups alike 应该说的是同类的新创立公司吧,指都是和苹果一样的科技公司,这段整体看来还是跟分析的苹果的案件。。
引用 Hermia 2012-9-1 18:27
本帖最后由 Hermia 于 2012-9-1 18:31 编辑

technology stalwart and start-ups alike should be able to 这里的alike是指尽管XX和XX在某些方面不一样,但同样可以做某事

You use alike after mentioning two or more people, groups, or things in order to emphasize that you are referring to both or all of them.
The techniques are being applied almost everywhere by big and small firms alike.(柯林斯)

还有,你改了之后technology就没有翻出来,我建议翻作科技巨头和初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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