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控制空气污染重要还是控制工业成本重要?面临这样的抉择,美法院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空气污染 呼吸空间 联邦环保局在法庭上遭遇挫折 Sep 8th 2012 | AUSTIN | from the print edition 厄尔巴索又一个空气清新日 不要说改善空气质量了,哪怕仅仅是保护它都是个大挑战,美国在上个月就意识到了这一点。美国法院两周来两次驳回了联邦环保局制定的法规,并将裁决结果递交给了相关的联邦监管人员。8月13日,联邦上诉法院裁定,联邦环保局不允许德克萨斯州实施该州的一项计划属于越权行为,这一计划是该州为了控制空气污染物排放于1994年制定的。8月21日,另一家上诉法院也驳回了联邦环保局2011年实施的跨州空气污染法令,该法令旨在保护各州免受来自附近上风向的煤矿火电厂和天然气火电厂排放的污染物带来的危害。 上述两次冲突都是不可避免的。1970年通过的《清洁空气法案》授予联邦政府设定空气质量标准和排放限制的权利。然而各州却仍然拥有着决定它们如何达到这些标准的权利,而且各州设定的标准可能更严格。 这就导致了第一个案例。德克萨斯州不为所动(这在意料之中),并未做出特别严格的规定,而是抓住机会制定了自己的减排方案。该州灵活的准证系统要求各发电厂以及其他一些特定的污染企业减少它们的总排放量,但在如何做到这一点上为他们留下了很大的空间。这么做的基本思路是帮助企业控制成本的。2010年,联邦环保局称德克萨斯州的做法不合规定,因为该州制度的实施效果有太多部分不确定,在执行上也十分困难。而现在联邦环保局的曾作出的决定已遭到了驳回。 第二个案例同样涉及《清洁空气法案》令人不安的联邦特性。联邦政府要求各州对自己的排放量负责,但评估标准却是各州的空气质量,而忽略了其中一些排放物会偷跨边境导致其他州受到污染这一事实。联邦法包括了“友好邻州”的条款,但同时却又强调各州的自治权。 即使一些州没有受到联邦政府的叮嘱,它们之间也在互相合作。然而出于自愿的努力有可能面临着效果不佳或无法执行的问题。联邦环保局于2005年制定的一项法规遭到了法律质疑,在对该法规修改的基础上它又于2008年发布了一项新法规,即跨州空气污染法规,但又一次遭到了法律的质疑。这项新法规对跨越州际界线的污染物排放量做了推测,并在此基础上要求美国半数的州减少二氧化硫、氧化氮以及其他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并告诉各州到底该怎么做。 一些受到该法规影响的州称,对他们施加这样的负担并不公平。联邦环保局预计,2014年,也就是排放标准正式生效的这一年,执行新法规的成本将达8亿美元。上诉法院也认为联邦环保局的新法规太过专横,而且联邦法律的地位更高。 然而,尽管环保主义者遭到了这些挫折,他们的努力并不是完全没有成效。比如,联邦环保局在德克萨斯州一案中失利时,它已经实现了它的直接目标。美国环保协会奥斯汀办公室的健康专家Elena Craft指出,由于联邦环保局拒绝德克萨斯州计划的实施,而且没人想过法院事后会对联邦环保局做出批评,因此不管怎样,德克萨斯州的一些发电厂(在法院裁决前)都已经遵从了联邦环保局的要求。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在两个案例中,原告都在法庭上抱怨联邦环保局的专权和减排费用之高。但没人会就污染的确很严重这一前提争论不休,公众在这一点上似乎已经达成了共识。美国肺脏协会2012年3月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四分之三的调查参与者表示保护空气质量是“极其”重要或“非常”重要的。《清洁空气法案》本身的受欢迎程度超过了国会、贝拉克•奥巴马,当然,也超过了联邦环保局。 from the print edition | United States |
cindyyuyu 发表于 2012-10-17 19:26
In 2008 the EPA issued the cross-state air pollution rule to revise a 2005 regulation that had als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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