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可能爱上了,只是碰巧是个同性。在崇尚真善美的世界,所有纯粹的真爱不都是“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吗? 同性恋婚姻 携手一生 相拥到老 给予同性恋者完全婚姻权利的趋势方兴未艾 Nov 17th 2012 | from the print edition 11月6日,位于美国的三个州投票通过了同性恋情侣缔结婚姻的法案——结束了该法案在32个州接连选举失利的历史,这是美国史上第一次。 另一个州也否决了一个禁止同性结婚的议案。在信奉天主教的法国,新社会主义政府刚刚通过了同性婚姻的法案;新西兰准备于明年通过类似的立法;英国的英格兰和苏格兰地区也做出承诺将尽快立法;西班牙宪法法院终于在七年前就通过的同性婚姻法上盖上了“批准”的印章。 从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开始,在这短短十二年间,给予同性恋者完全婚姻权利的全球性趋势似乎势头强劲,不可阻挡。现在,同性婚姻已在11个国家的全国范围内取得合法地位(看地图),其中包括阿根廷和南非,还有其他两个国家的部分地区(墨西哥的首都,美国的首都和9个州)。同性婚姻在美国的合法化主要得益于司法争议的结果。 尽管如此,在世界上的78个国家(大部分为伊斯兰国家、非洲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同性性行为仍为可判数年坐牢甚至死刑的罪行。反对同性婚姻的呼声依旧强烈,特别是在教会、保守党派和某些从政者中。前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里克•桑托勒姆把同性婚姻的立法形容为美国历史上的转折点。在他看来,这项运动最容易毁掉教会和家庭的支柱。还有人认为后果不仅限于此:这相当于“走上了滑向危险境地的斜坡”[1],会导致人们对乱伦、兽交、猥亵儿童和其他恐怖行为的普遍接受。 但人们的态度正在发生飞速的转变。50年前,单单同性恋这个问题在世界的大部分地区都还是犯罪。英国1967年才将同性恋合法化;美国最高法院直到2003年才在14个州废除了一直保留的鸡奸法规。而现在,西方大部分国家的民意调查都表明:大多数民众都对同性恋者享有平等权利表示支持,包括同性婚姻权和领养儿童权。十年前,三分之二的美国人都对同性恋婚姻关系表示反对;而现在,超过半数的美国人(包括大多数天主教徒)都对此表示支持。在其他的西方国家也能看到这样的趋势。 随着观念的转变,法律也有了变化。1989年,丹麦首开先河,允许同性恋者组成“注册伴侣”,这被认为是“彻底的变革”。现在,多数西方国家都为同性恋者提供某种“民事结合[2] ”关系,这使他们能够享有已婚夫妻或完全婚姻(通常按照前者优于后者的原则)相同的部分(即使不是全部)权利。 观念为何会转变得如此之快,就连很多同性恋的积极支持者也会颇感意外。其中一个原因是时代的改变,年轻一代在更加包容的的时代长大,根本不会理解上一辈人为何会如此大惊小怪。另一个原因则是同性恋者自身所做出的行为改变。随着恐同法规的废除,更多的同性恋者也就公开了自己的身份。身边的异性恋人群看到他们领养孩子,感情牢固,过着正常幸福的生活,他们也就越来越为世人所接受。 同性恋、双性恋以及变性人(简称LGBT)的积极分子也改变了策略,愈发具有组织性。他们募集资金,从地下转到“地上”开展教育普及工作。在美国本月进行的选举活动中,同性恋权利运动投入3300万美元(该数额是反对派所能竭力争取到的三倍)在四个进行同性婚姻投票的州拉票,投票结果彻底逆转了2008年的选举情况。 与此同时,教会的影响力也在逐渐减弱。大部分教会都认为同性性行为是种罪过。皮尤研究中心就美国人宗教信仰进行的最新调查显示,五分之一的成年人都表示不信教——该比例是二十年前的两倍。四分之三的号称“无宗教信仰人士”都支持同性婚姻。在另一项研究中,42%的英国人都自称无神论者或不可知论者——是20世纪60年代早期的三倍。法国只有7%的天主教徒至少会每周参加一次弥撒[3];58%(35岁以下为75%)的天主教徒从不参加。 最近,贝拉克•奥巴马成为了美国第一位认可同性婚姻的总统。英国国教圣公会首位公开身份的同性恋主教吉恩•鲁滨逊认为这是彻底的改变。1996年签署的《婚姻保障法》(DOMA)把婚姻范围限定于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结合。两个联邦上诉法院认为该法案已经违宪,其合法性愈加遭到质疑。11月30日,美国最高法院可能会受理几件同性婚姻诉讼案中的其中一件。如果如积极分子所愿,做出的裁决对他们有利,那么该判决就能证明这将如2003年最高法院否决鸡奸法这一里程碑事件一样,成为同性恋权利运动的分水岭。 同性恋权利运动的活动分子无论如何也会奋力向前。对于糊弄人的民事结合关系,他们从未感到满意。和大多数夫妻一样,他们也渴望拥有稳定、有保障和有尊严的婚姻。正如美国同性恋作家乔纳森•劳奇在他有关同性婚姻一书中所写的那样,婚姻的本质不是性,不是孩子,甚至也不是实现自我,而是一生的承诺,有社会的认可和支持,两个人“相互拥有,相互支持……无论境遇好坏……至死不渝”。同性情侣并非都如所有异性情侣那样想要步入婚姻殿堂,但他们希望至少能够拥有选择的权利。 from the print edition | International ------------------------------------------------------------------------------------------------- 译者注: 【1】民事结合、公民结合或民众结合:来源于英文单词Civil union。它是几个用于表达类似婚姻这种民事状态的术语之一,通常它的目的是为同性恋伴侣提供与异性恋伴侣相同的权利(请参看同性婚姻)。它也可以用来表示不希望进入法定婚姻,而更希望处于一种类似于普通法婚姻(common-law marriage)的结合的异性恋者结合。法国民法典第515-1 条的定义为:“PACS是两个异性或同性的成年自然人为了组织其共同生活缔结的合同”[8].阿根廷的民事结合法的定义为:“两个人不论其性别或性取向的自由结合,在义务、权利和福利上与普通夫妇享受同等对待”[9].由此可见,民事结合不以同性恋婚姻为限,它包括异性间的同居或曰事实婚。因此,民事结合制度另一方面的意义上承认了事实婚的效力。这实际上是在传统的异性婚姻旁开辟了一种新的婚姻:一方面,这种异性配偶间享有传统配偶间的一切权利,承担一切义务;另一方面,这种结合很容易解除,与解除一般合同的程序差不多,没有解除婚姻那样的“离婚战争”问题。 【2】滑坡理论:道德高地自然有许多小山围绕着,而这些小山又有一些其中也都暗藏着危险 滑坡论证的一般形式再简单不过;如果你允许做法A{或者无害,或者有一点点反对},那么,将不可避免Z{令人讨厌和非常不想要的}。我们可以在让人眼花缭乱的一系列情境中发现滑坡,如:允许主动的安乐死,好让那些临终的病人选择自己离开世间的时间,这样会无情的导致一种内疚的氛围,即老年人同意“静静的离去”,以便腾出地方给年轻一代,减少子女的赡养负担等。此类论证的一个共同特征是在说明,从A到Z有个滑坡,但从B到Y这个过程是悄悄进行的。 【3】弥撒是一种宗教仪式,弥撒是拉丁语missa的音译,意思是“解散,离开”,来源于弥撒中的最后一句话:“Ite, missa est”,即“仪式结束,你们离开吧”。弥撒圣祭是天主教最崇高之祭礼,基督的圣体圣血在祭坛上经由祝圣而成为真正的祭祀,乃十字架祭祀的重演,指的是基督教纪念耶稣牺牲的宗教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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