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12月3日即将在迪拜召开的国际电信大会上发起一场“政变”,把美国的互联网管理大权抢过来,让Google/Facebook/Microsoft等巨头按照他们发送的数据量付费,这可能吗? 互联网治理 系统性错误 各国政府围绕新的互联网规则争论不休 Dec 1st 2012 | from the print edition 互联网的规则决定它的速度、安全性、可达性、灵活性和统一性。因此,互联网规则不仅对电脑爱好者来说很重要,对现代社会的每一份子来说也一样。 12月3日来自150多个国家的政府官员、改良份子、极客和其他有关各方将在迪拜开会讨论互联网应如何运营、应由谁负责监管。 互联网自创建之日起一直由一个包括学者、工程师、公司和非盈利组织在内的松散群体在负责管理。这是创新者们喜欢的形式,但对于循规蹈矩的人或组织,尤其是对独裁政府来说简直是一个噩梦。他们希望互联网就像电话系统一样,有严格的标准和明确的收费规则。本次迪拜会议让人们有机会审议旧版《国际电信规则》,并制定新规。 美国、欧盟和其他西方国家正试图维持混乱的现状。与其相对的是俄罗斯、中国和许多非洲和阿拉伯国家,他们认为互联网削弱了各国法律的效力,而养肥了美国公司。本次会议由ITU(国际电信联盟)主持,它是联合国下属的一个反应迟缓的机构,成立于1865年,旨在规范电报,但如今已转而处理卫星飞行路径和无线电频率等问题。自电信自由化【注1】以来,它的影响力已经减弱。 有些人认ITU已经过时。确实,这个机构运作不透明,又有官僚主义作风,让那些习惯了互联网开放文化的人倍受气馁。拉里•唐斯,一名为福布斯网站写博客的评论员说,ITU的新闻公报读起来像是 “来自狄更斯时代的英国的古怪报道”。目前它只发布了一些迪拜会议的文件草案,尚未投票决定公众是否可以参加讨论。 虽然ITU主席哈玛德•图埃将“接管互联网”的说法斥为荒谬,但包括俄罗斯在内的一些国家的政府希望该组织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他们尤其希望ITU接替ICANN(互联网名称与编号分配机构)管理互联网地址。ICANN是在加利福尼亚州注册的一家特殊的慈善机构,受美国商务部的远程监督。有评论认为,这给了美国当局不合理的权力,比如他们可以把不合意的 网站从网上断开。图埃说,此类问题不在迪拜会议的目标范围之内,但他没有权力阻止代表们提出这样的问题。 美国希望防止互联网受到条约的影响,但其外交官担心一个广泛的反美联盟正在形成。在已提交的约450个修正案中,美国希望阻止其中的大部分通过。许多修正案看起来没什么坏处,甚至是应该的:例如呼吁国际合作打击欺诈、反对虐待儿童和反垃圾邮件的。但特里•克莱默(由122人组成的美国代表团的团长)说这些提案中隐含着尝试推进(或合法化)政治言论审查的意味。不管措辞如何委婉动人,美国谴责任何可能加强政府对互联网内容管制的说法。 关于电子商务监管规则的讨论正日趋激烈。国际长途电话高额收费曾是让现金从富国流向发展中国家的国有网络的一个渠道。现在大部分的流量已经转到互联网上,严重影响了国内运营商的利润和政府的外汇储备。一个贫穷国家和网络运营商的联盟希望依赖于宽带网络的企业,如Google,Facebook和Microsoft,为他们提供网络建设和维护的费用。 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一个提案认为主流网站如YouTube或Facebook,应为他们所发送的数据付费,就像打出的电话那样。现在美国的网络公司为位于达卡和底特律的客户提供数据所要支付的费用并没有区别。但是如果给用户提供服务的成本因地而异,网络公司可能会避免给偏远客户提供服务,这是来自代表网络工程师的互联网协会(Internet Society)的卡伦•马尔伯里的看法。 与此同时,由欧洲的大电信公司组成的欧洲电信网络运营商协会(ETNO),要求政府禁止引入“网络中立”规则。这一规则已在多个国家生效,如荷兰和智利。规则要求经营者给所有的互联网流量同等的优先级,禁止通过提供 “快速通道”或其他增值服务收取更高的费用。ETNO主席路易吉•甘巴德利亚说,如果不能更公平地让运营商分到自己创造的收入,他们就不能对宽带基础设施继续投资。 网络中立规则的支持者们则担心,这是试图在互联网上建收费站。他们说,互联网中立规则的存在是为了确保能为新兴的创新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不能让现在网络运营商简单地按照利润最大化目标经营网络。网络科学家杰夫•休斯顿认为以前的电信垄断企业夸大了自身对互联网的重要性:“他们就像是在沼泽里争夺最后的一摊水的恐龙”。 有人担忧过度,害怕在迪拜会发起一场反西方的“政变”,把互联网的控制权交给的独裁政府。虽然从理论上说ITU采取的是多数票表决制,但在实践中达成协议几乎总是要靠共识。此外,如果政府不同意交涉,ITU也没有权力把规则强加给他们。更危险的是陷入僵局。这可能会鼓励大批国家建立自己的互联网体制,使得他们与世界其他地区的通信更昂贵、更复杂。 注1:电信自由化 电信自由化,简单来说是指在中立的监管部门的负责之下,允许一家以上的供应者提供电信的服务与产品。而民营化是实现电信自由化的一种方式。 第一次全球电信业的自由化浪潮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的英国。1984年《电信法》实施后,英国成为世界上电信自由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而此次浪潮的高潮出现在美国,1984年,美国为了打破电信业的专业界限、鼓励跨行业竞争,拆分了垄断美国电信市场长达70多年的电信巨头AT&T,并允许大量的资本进入电信信息服务领域。这一模式随后被亚洲、南美洲等诸多国家效仿。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全球电信业迎来第二次自由化浪潮,并开始向纵深发展,其标志是在1996年,美国实施新的《电信法》,从根本上全面开放电信市场,打破了电信、有线电视以及互联网三大领域的界限,为行业间以及企业间的融合提供了一个自由的环境。同期,欧洲的电信管制政策也从“天然垄断和管制”走向“自由竞争市场”时代。管制的放松和解除大大激发了运营商的经营和投资热情。于是,AT&T、英国电信、德国电信等国际巨头在自由化大潮中重拳出击,势力范围迅速从本土扩大至众多国家和地区,而跨国并购也成为此次自由化浪潮的一个显著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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