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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0] 巴西勞工法偏袒勞方

2011-3-16 22:32| 发布者: Somers| 查看: 6362| 评论: 2|原作者: denis2587

摘要: 巴西劳工法
025 The Americas - Brazil_s labour laws.mp3

巴西的勞工法令


老闆,當心一點


過時的勞工法懲罰企業,也懲罰工人


Mar 10th 2011 | SÃO PAULO | from the print edition

1994年,Ricardo Lemos(非真名)和兩位朋友在巴西東北部伯南布哥州買下了藥局連鎖店。後來立即遭這間藥局的四名前員工告上法院,他們聲稱自己被欠了50萬黑奧(當時約值57萬美元)的加班費和假日上班獎金。因為新老闆手上沒有薪水帳冊記錄,勞工法院判決他們敗訴—即使他們才剛買下這家公司,而且那些原告過去就負責薪水帳冊和排定班表。勞工法院凍結他們的銀行帳戶,因此他們必須關店,解雇35名員工。十七年後,其中三件案子已經解決,共賠償191,000黑奧。最後一件案子還在慢慢拖,因為原告的寡婦和兒子還在爭吵可以接受的賠償金額。

Ricardo Lemos和合夥人違反了巴西勞工法令,闡述各種勞工權利的大全共九百條,部分條文收錄在巴西憲法內。這些法令最初源自於墨索里尼時代義大利的社團勞工法令。這些法令的罰則很重︰例如,「無正當理由」遭解雇的員工,該名工人可以拿到全部薪資所得的百分之四罰款。(員工懶散和雇主破產都不構成正當理由。)有些條文非常奇怪:例如,員工年假只可以分成一或兩次休假,每一次不得超過十天。2009年,210萬名巴西人在勞工法院與雇主對簿公堂,這些法院很少與雇主站在一起。每一年勞工法院的官司賠償金就超過100億黑奧(60億美元)。

企業人士早就抱怨這些繁重的勞工法令,加上工資稅偏高,阻礙他們聘人,而當他們要聘人時還催促他們私下給紅包。當魯拉(前工會領袖)2003年當選巴西總統時,企業人士原本希望他比前任總統站在更佳位置,去說服工人鬆綁勞工法規將對他們自己有利。但是魯拉的第一任期發生醜聞,很多想要進行的改革都亂了章法。近年來,巴西經濟繁榮,工人就業數字創下紀錄,要求改革的壓力似乎減弱(見專文)。勞工部長Carlos Lupi在十二月表示,這些法令「非常合宜」,他希望開除工人的代價仍持續偏高。

很多新職務是正式的(例如,合法登記的)無視於勞工法令,而不是因為遵守勞工法令。職務正式化的趨勢,大體上一方面是因為銀行信貸和產權資本更多的結果,而另一方面則是最近的改革使登記中小企業更容易。並且,這與巴西長久以來的兩個弱點共存︰員工流動率偏高、生產力成長偏低。

里約熱內盧天主教大學的經濟學教授Gustavo Gonzaga指出一個非常驚人的數字,每年三分之一的巴西工人因人力過剩而遭解雇,他將這個事實部分歸因於勞工法令本身。法令條文非常苛刻︰他們阻止老闆和工人談判改變條款和條件,即使他們雙方相互達成協議。他們也提供給工人等待開除而不輕言辭職的強大誘因。Gustavo Gonzaga表示,巨額且設計不良的遣散費引起勞資衝突,並鼓勵工人經常流動。員工向心力不足影響了生產力,因為雇主根本不要花錢在訓練上,眼看著他們的投資走開。

最近,改革力量注入了出人意料的新血︰魯拉曾經領導的工會。ABC汽車鈑金工會(在聖保羅市郊工業區代表十萬名工人)試圖要讓工會達成的協議在勞工法院內具有約束力。目前巴西各工會還不能簽訂在其他國家常見的交換條件,例如接受在經濟衰退期間放無薪假減少工資以交換遭到裁員遣散,因為個別工人可能後來要求勞工法院切割兩者關連。巴西勞資關係學會(研究機構)會長Hélio Zylberstajn認為,這項提案大有可為。具有談判權的工會可以花更多時間代表他們的成員,不必花太多時間討好政治人物,他表示。而且員工的不滿可以在職場很快地解決,不必在法院裡拖拖拉拉。

鈑金工會的提案可以改善現況,至少對於大企業而言。對於小公司和外資來說,最好的建議仍是「雇主,當心一點」。聖保羅Mattos Filho法律事務所的Ana Rita Gomes與準客戶提到關於她所謂的「金杯」:作法上似乎對於缺乏特定經驗者無害,但很可能直接訴諸勞工法院。她舉了以外幣發薪為例,匯率波動意指觸犯了本月支付某位員工的工資少於前一個月的禁令。有一次她的客戶非常害怕,她小心翼翼地解釋為什麼他們仍要打這場官司。「這些困難讓其他投資者猶豫不決,」她表示。「這代表他們競爭對手變少,而利潤更高。」

在伯南布哥州,Ricardo Lemos現在藉由建議其他商人,善加利用自己過去犯下的錯誤。他建議他們最好放棄手邊的交易,除非賣方可以提供薪水帳冊,解決所有未完成的勞工法院官司,並承諾補償發生在交易日之前官司衍生的各種相關細節。若舊老闆無法支付,新老闆仍有責任,他表示,但至少不會再有惡意欺騙。他最近才知道,在他自己那樁倒楣的買賣之前,賣方曾告訴員工新老闆很有錢,並要他們儲存自己的不滿,直到交易順利談成。

from the print edition | The Americas

 
本文由译者 denis2587 提供 点击此处阅读双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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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denis2587 2011-3-16 08:39
巴西華人企業主心中永遠的痛~~巴西勞工法....請神容易,送神難
引用 Gillian77 2011-3-20 14:33
neither of less than ten days 不是应该翻译成“不少于十天”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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