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隐私
戛然而止
提议颁布的隐私法会对保护隐私有所助益,但也会伤害到美国的网络公司 Mar 17th 2011 | SAN FRANCISCO | from the print edition
对网络公司总是偷偷摸摸地跟踪网民线上活动的臭毛病的强烈抗议震动了白宫。3月16日,奥巴马政府宣布其准备与国会一起制定《隐私权利法案》,以赋予美国消费者更大的权利去控制自己的信息如何能让数字营销人员(见注释1)收集和利用。
那些为了改善隐私保护而到处游说的人明白互联网公司担心如此一项法案会打击到它们以广告业务为驱动的商业模式——跟踪并锁定消费者使利益最大化,但他们不关心这个。数字民主中心(见注释2)的Jeffrey Chester说:“这会使Google、Facebook及其他数字广告公司的前景变得暗淡。”
对这些公司来说情况到底会变得有多么糟糕取决于这项法案的具体条款。法案意欲规定网络隐私权利的基本原则,大部分是依据去年12月商业部公布的建议。商业部的报告说,消费者应该被告知更多的关于为什么收集他们上网的数据以及这些数据是如何利用的信息;而且报告中还要求更严格地限制这些公司对它们所收集的信息的使用。
不管最后出来的法案是个什么样子,都会使联邦商务委员会(FTC)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一个更广泛的角色——它几乎肯定地会负责决定这些原则如何在现实中实施并且监督这些原则的执行情况。此外,众所周知FTC热衷于一个正式的“不跟踪”系统——允许使用者阻止某些网页监测他们的线上活动。
网络广告产业界急切地想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他们不知疲倦的要说服决策人:他们可以自己监督自己——当网民的线上活动被跟踪时网页上就会出现一个图标告知网民。他们还不停的告诉那些有意者们:如果严格地规定不能跟踪网民的线上活动,这会降低广告收入,进而逼迫网络公司对其所提供的内容收取更多的费用,最终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尽管奥巴马先生强烈支持网络隐私,这种负隅顽抗不大可能会取得胜利。一些广告公司已经开始说要建立自己的“不跟踪”系统,这会减小对他们的数字营销活动所造成的损害。两大技术巨擘微软和谋智网络已经宣布,他们将把“不跟踪“系统设计进入他们各自新版本的浏览器——IE和火狐。
尽管所有这些会降低他们的收益,但是在应对欧盟时,法案也会对美国互联网大佬们有所助益。欧盟把隐私当做人类的一项基本权利,他们正在进一步将强他们已经相当严格的规定。为了能处理欧盟的网络数据,美国互联网公司甘愿带上欧盟耗时又昂贵的法律“紧箍咒“,对其服服帖帖。今后这个“紧箍咒”会扎的更紧了。
福特汉姆大学法学院Joel Reidenberg教授说,如果依靠通过自己的网络隐私权利法案美国可以说服欧盟减轻他们法律负担的话,这对美国公司来说就是一个重大的胜利。所以无论在线上还是线下,Google、Facebook和其他公司毫无疑问会紧密的跟踪关注欧盟跟美国在这件事上的谈判进程。
注释 1. 数字营销(Digital Marketing)就是指借助互联网络、电脑通信技术和数字交互式媒体来实现营销目标的一种营销方式,从而以一种及时,相关,定制化和节省成本的方式与消费者进行沟通。 不难看出,从广义上看,数字营销不仅包含了诸多互联网营销中的技术与实践(如Blog、BBS、Video、Microblog、Banner、IPTV、互动广告等 ),还包括了诸多基于通信技术的技术与实践(如WAP、SMS、MMS、Banner、手机报、手机电视等),基于数字交换式媒体的新技术及应用(如互动电视、移动电视等)以及传统媒介形式的数字化(如数字广告牌、楼宇视频广告等)四个大类。从“数字化的营销组合”这一相 对狭义的角度来说,数字营销主要指的是企业依托互联网、手机等数字化沟通手段,以沟通品牌信息、激发购买行为、获取产品反馈等常见营销目标为目的的市场行为。 毫无疑问,目前市场上常用的最新媒介形式基本上都是基于数字形态的,但我们认为,与“新媒体”这一相对模糊且偏重于对媒介发展形态的说法而言,“数字营销”更能体现“数字”这一介质形式出现后对我们营销活动的影响。
2. 致力于保护隐私、改善消费者权益和监督企业所应尽的义务等。主页网址为http://www.democraticmedia.org/home
本文由译者 踏雪寻友 提供 点击此处阅读双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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