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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90825 亵渎法在自由民主国家悄然消失 [打印本页]

作者: shiyi18    时间: 2023-10-25 02:34
标题: 20190825 亵渎法在自由民主国家悄然消失
伊拉斯谟 | 宗教与言论自由
亵渎法在自由民主国家悄然消失
尽管废除了过时的法律,但自由文化却未能深入人心

2019年8月25日


直到上个月,希腊公民还可能因为 "公开恶意亵渎 "上帝、希腊东正教或 "任何其他允许的宗教 "而被判处长达两年的监禁。作为竞选失败前的最后行动之一,左派政府在修订刑法典时悄然取消了这一条款。

该法律并未被废弃;2012 年,一名男子因将一位著名僧侣比作意大利面而被判处 10 个月监禁。他花了五年时间才提出上诉,洗清了罪名。(在希腊,短期徒刑通常可以买断,因此这位幽默大师几乎没有坐牢的风险)。但此案激起了强烈的情绪)。


新西兰也在三月份废除了几乎处于休眠状态的亵渎法,这是自2015年以来第七个采取这一措施的民主国家。在大多数思想开明的国家,人们现在都认为,将亵渎定为非法,即使是通过温和的、半被遗忘的法律,也会给那些严厉实施禁令的州树立一个坏榜样,其中包括 40 多个规定了监禁刑期的州,以及至少五个可判处死刑的州。

苏格兰和北爱尔兰是目前少数几个亵渎神明仍会受到惩罚的民主辖区。这些地方的法律似乎也很可能最终会被修改,尽管那些声势浩大的游说团体可能会拖延时间。北爱尔兰的民主统一党正在抵制修改法律,该党议员支持英国政府。

尽管出现了这种自由化趋势,但在西方,尤其是欧洲,监督宗教相关言论自由的人们认为没有理由沾沾自喜。他们说,无论是因为旧习难改,还是因为关于如何管理多元化社会的新理念,言论自由受到的威胁依然明显,而且在某些方面还在上升。

作为宗教领域的 "麻烦制造者 "仍然可能遭受的不愉快经历的例子,运动人士列举了一系列案例。2016 年,德国一名退休教师在自己的汽车上装饰反基督教标语,结果被罚款 500 欧元(560 美元);去年,一名西班牙演员在 "脸书 "上嘲笑上帝和圣母玛利亚,结果被逮捕;今年早些时候,一名来自非洲的基督教街头传教士在伦敦被警方拘留,并被转移到其他地方,因为他拒绝淡化自己的信仰是唯一真实信仰的信息。(演员和传教士最终都没有受到指控)。


从根本上说,言论自由运动者对 "人们有权不被冒犯 "这一诱人但危险的观念的兴起感到担忧。英国作家凯南-马利克(Kenan Malik)认为,在西方世界,"冒犯 "和保护不同群体感情的世俗观念正在取代明确基于宗教的亵渎法。

马利克先生认为,事实上,正式废除亵渎法与世俗世界对 "仇恨言论 "或极端主义的矛盾解释之间并不存在真正的矛盾。亵渎行为与其说是被非刑罪化,不如说是被重新定义。

游说团体 "全国世俗协会 "的斯蒂芬-埃文斯(Stephen Evans)说,2006 年,英国制定了关于宗教和种族仇恨的法律,但英国人进行激烈哲学辩论的权利仅以微薄之力苟延残喘。该法的最终版本规定,与宗教有关的言论必须具有威胁性、辱骂性和侮辱性才能触犯法律。但埃文斯先生指出,许多人仍想降低标准。他指出,一种危险的倾向是将言论自由视为必要之恶,而非积极之善。

对于一些运动人士来说,欧洲的言论自由事业仍然笼罩在欧洲人权法院去年 10 月做出的一项裁决的阴影之下:该法院维持了对一名奥地利妇女的判决,她因对伊斯兰教发表诋毁性言论而被判定犯有冒犯罪。

自由倡导者认为法院的推理和结论都令人不安。欧洲人权法院的法官们认为,"如果宗教相关言论超出了批判性否认他人宗教信仰的范围,并有可能煽动宗教不容忍,例如对宗教崇拜对象进行不当甚至辱骂性攻击",那么国家就可以采取行动遏制宗教相关言论。

雅各布-姆昌伽马(Jacob Mchangama)是一名丹麦律师,他曾对西方言论自由的历史进行过编年史研究。"欧洲人权法院成为[事实上的]亵渎禁令的最后捍卫者,而在这片大陆上,勇敢的哲学家曾因违反宗教教条而遭到迫害。法院应当成为这些哲学家所开创的权利的捍卫者"。

彼得-塔切尔(Peter Tatchell)是一位维护同性恋权利的资深人士,他甚至捍卫宗教保守派的自由,他发现在他的祖国英国,"除了偶尔过度热衷于逮捕偏执的传教士之外",推进形而上学思想一般不会受到阻碍。

不过,他补充说,"批评宗教思想的风险越来越大。一些人因为对宗教的批评冒犯了信仰团体而遭到诽谤、逮捕或禁止演讲。作为言论自由争议的密切观察者,他发现虔诚的信徒可能会采用双重标准:"保守的宗教信徒要求有说自己喜欢说的话的自由,但对批评他们宗教立场的其他人却没有同样的权利。法律和公众舆论有时似乎对他们有利"。


一个略微令人鼓舞的迹象是,英国政府实际上已经放弃了为极端主义寻找准确法律定义的努力。给极端主义下定义听起来似乎是个好主意,但对自由倡导者来说,几乎所有提出的定义都有可能让古怪的人噤若寒蝉。在这些倡导者看来,将公开煽动暴力定为刑事犯罪的法律在所有国家都存在,这就足够了。

上个月,时任英国内政大臣的萨吉德-贾维德(Sajid Javid)在一次关于极端主义的演讲中表现出了鲜为人知的谦逊:"当然,你不应该逮捕每一个持有可疑观点的人。我不会成为思想警察;人们有权持有和表达自己的观点。

贾维德先生的话可能不是自由主义者说的,但它确实反映了英国政府内部的一场争论,这场争论涉及法律专家、警察以及公务员和部长,争论的焦点是如何才能最好地打击极端主义思想,无论是宗教还是其他思想。

在没有任何伤害他人的明显威胁的情况下,禁止和惩罚被认为是极端分子的人似乎并不是最好的办法,至少对于一个以允许任何狂热分子在街上大谈天堂、地狱和人类命运而自豪的国家来说是这样。正如作家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所指出的,英国不成文的政治秩序一直珍视怪癖;在许多其他民主国家,正式的、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反映了反对专制和神权的长期斗争。以亵渎法的形式消除神权的痕迹并不意味着自由就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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