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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81220在整个欧洲,伊斯兰家庭法的实践受到压力 [打印本页]

作者: shiyi18    时间: 2023-11-29 06:32
标题: 20181220在整个欧洲,伊斯兰家庭法的实践受到压力
伊拉斯谟|欧洲与伊斯兰教法
在整个欧洲,伊斯兰家庭法的实践受到压力
关于希腊的一项裁决对欧洲产生了更广泛的影响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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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RASMUS | 雅典

一名希腊穆斯林妇女因其亡夫的遗嘱被伊斯兰法裁定而蒙受损失,欧洲人权法院为其平反,这一裁决可能会对欧洲其他地区产生影响。12 月 19 日,来自欧洲各地的 17 位法官做出裁决,支持 Hatice Molla Sali 关于遭受不公平歧视的申诉。她说,她失去了四分之三预期从其配偶处继承的遗产,因为在希腊的一场法律诉讼中,其配偶的姐妹们成功地援引伊斯兰教法的原则,要求获得大部分遗产的权利。尽管丈夫已立下民事遗嘱,将其财产遗赠给遗孀。

西色雷斯是希腊北部与土耳其接壤的一个地区,该地区长期以来一直是穆斯林少数民族的聚居地。根据 1923 年缔结的《洛桑条约》,该社区(连同伊斯坦布尔的希腊人)被排除在该地区其他地方实施的强制性宗教少数群体交换之外。该社区的文化权利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尊重。在实践中,这意味着色雷斯穆斯林的婚姻和继承问题一般根据伊斯兰法处理,必要时由穆夫提裁决。

但斯特拉斯堡法官发现,无论是《洛桑条约》还是 1920 年缔结的《塞夫尔条约》实际上都没有规定希腊有义务适用伊斯兰法。在宗教少数群体生活在特定法律框架下的情况下,国家有责任确保不愿生活在该框架下的个人免受歧视。根据欧洲人权法院发布的裁决摘要:

根据法院的判例法,宗教自由并不要求缔约国建立一个特定的法律框架,以便给予宗教团体一种特殊的地位,从而带来特定的特权......[而且]建立了这种地位的国家必须确保......以非歧视的方式适用这些标准....,不能假定一个信仰穆斯林的立遗嘱人根据民法起草了一份遗嘱,就自动放弃了他或他的受益人不因其宗教而受到歧视的权利。

该判决在希腊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为大约一年前,希腊政府就预料到了这一判决,并调整了国家立法,明确规定伊斯兰家庭法的适用是自愿的(即有关各方之间的同意问题),而不是强制性的。

但在欧洲其他地区,人们会仔细阅读这一判决,因为在这些地区,在大量穆斯林少数民族中,在家庭事务中适用伊斯兰法正在成为一种社会现实。经过 18 个月的调查,今年早些时候向英国政府提交的一份报告证实,伊斯兰教法委员会(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至少有 30 个)行使着相当大的权力。正如报告所说 "尽管他们声称自己没有约束力,但在处理伊斯兰教离婚问题时,他们实际上是以决策人的身份行事的"。该报告建议为这些委员会制定一套自愿性的规章制度,但政府拒绝采纳这一建议,理由是对其进行管理相当于使平行的法律制度合法化。

但是,如果英国或任何其他西欧国家的人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伊斯兰教法委员会的损害,而该国的世俗法律又未能纠正这种损害,那么她现在就有机会向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提出上诉并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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